关于2017年珠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产品自律评估服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0 点击:925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文件要求,凡符合文件规定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17年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产品自律评估服务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评估依据

(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3)《珠海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3、评估受理时间安排:

批次

受理截止时间

评估内容

第一批

2017年3月10日

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

第二批

2017年4月30日

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

重点软件企业企业评估、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

第三批

2017年6月30日

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

第四批

2017年9月30日

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

备注:有报国地税2016年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需求的企业需参加第一批、第二批评估。

4、评估流程

受理企业评估材料     材料初审(另现场考察)     专家组评估     评估结果公示      为企业出具评估证明函    评估结果文件报市科工信局、市国税、市地税局、市高新区。

5、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在www.zsia.org.cn/软件企业评估栏目下载。

(2)材料电子版先发送协会初审,初审无误后再打印装订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按目录类别建文件夹,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17年评估;申报材料中,不同部分内容用彩色页隔开,需要加盖公章、签字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公章)。

6、联系方式:

钟伟光电话:3391970  邮箱:zwg@zsia.org.cn

服务QQ号:406634408

颜瑜电话:3395992  邮箱:yanyu@zsia.org.cn 

服务QQ号:40747720
孙伟电话:6860159 邮箱:sw@zsia.org.cn

服务QQ号:517497994

附件一:软件企业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

附件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

附件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附件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条件

附件五:软件产品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附件一:软件企业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pdf

附件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pdf

附件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条件.pdf

附件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条件.pdf

附件五:软件产品评估条件和评估材料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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