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8-9月珠海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律评估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点击:1148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文件要求,凡符合文件规定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备案相关工作,协会现将开展8-9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相关评估服务,出具评估结果证明。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1评估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评估依据

(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

(2)《珠海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3、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914  

4评估条件

4.1根据财税〔201649文第三条规定,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2根据财税〔201649文第四条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评估流程

受理企业评估材料     资料评估(另现场考察)    专家组评估     评估结果公示     为企业出具评估证明函      评估结果文件报市科工信局、市国税、市地税局。

6、材料要求

6.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评估服务委托书》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列表和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书复印件;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9)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一至两份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

6.2软件企业

(1)《评估服务委托书》;

(2)《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专利和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6)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11)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一至两份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

7、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在www.zsia.org.cn/软件企业评估栏目下载。

(2)材料电子版先发送协会初审,初审无误后再打印装订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按目录类别建文件夹,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16年评估;申报材料中需要加盖公章、签字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公章);

8、联系方式:

钟伟光电话:3391970  邮箱:zwg@zsia.org.cn

服务QQ:406634408

颜瑜电话:3395992  邮箱:yanyu@zsia.org.cn  

服务QQ号:40747720
孙伟电话:6860159 邮箱:sw@zsia.org.cn

服务QQ号:517497994

 

 

0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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