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式将改革 市级负责扶持公共平台 区级负责扶持具体项目


发布时间:2016-01-20 点击:1440

    市级负责扶持公共平台,区级负责扶持具体项目,珠海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式即将迎来改革。2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相关事项。此项改革将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产业扶持的有效性。

    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召开的八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了“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梳理全市现行产业政策,市级负责扶持公共平台、区级负责扶持具体项目”的决定。市委副书记、市长江凌当时表示,通过市、区两级在资金扶持方面各有侧重,可以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更加精准有效地使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局随即启动了珠海市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市本级预算拟安排的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纳入本次清理整合范围的共28项,资金规模为7.1亿元。由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具体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研发、技术改造、重点产业、外贸发展、园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方面。

    此次改革,则围绕珠海市重点经济工作,将原来各项产业扶持政策涉及的28项共7.1亿元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外经贸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等四类扶持方向。其中,拟保留在市级的扶持平台资金约占三分之一,拟分配给各区的扶持项目资金约占三分之二。

    据介绍,此次改革,珠海市的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不变。今后市负责扶持平台,扶持项目类资金则通过转移支付划转至区,各区按照市规定的扶持方向,自主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今后,对企业、项目或个人的财政补贴,原则上由区负责,市不再出台此类政策。

    江凌在会上强调,此次改革后珠海市的重大产业扶持政策,仍然由市职能部门牵头制定,一方面保证跟省里的政策衔接,一方面体现全市政策的统一性。区级政府则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以及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现有的扶持政策并不是废掉,要体现政府的诚信和政策的延续性。”江凌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把政策延续性衔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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