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200万补贴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842

    珠海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发展将迎来更强的政策助力。记者10日从近日印发的《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了解到,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机构将纳入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有效期为三年。初次纳入该计划的研发机构,可按照上两年度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不含财政经费扶持部分)的50%比例进行补贴,一次性最高可获200万元。

    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资助

    《办法》明确,对初次纳入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机构上两年度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不含财政经费扶持部分)的50%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除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外,《办法》对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平台)给予特殊规定。据悉,该类机构(平台)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持续支持,资助可采用股权投资、无偿拨付、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

    在持续支持的时间内,该类机构(平台)将不再重复享受初次认定补贴和每年考核后的补助。这意味着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只在机构(平台)初次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才会获得。

    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并按等级奖励

    为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公益、鼓励竞争、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原则,市科工信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进行分类评价。由专家对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的组织管理、研究水平,产业化效果、设施设备、团队建设,以及为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成效、科研项目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专家评分,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将分为ABCD四个考核等级考核,A等最高,D等最低,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奖励。

    例如以检测服务为主的公共平台,获得A等评价后将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服务收入4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为100万元;以研发为主的公共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具软件投入4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检测研发类平台一般按绩效事后补贴

    《办法》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用于支持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的条件建设、法定检测服务和对外科技研发服务。根据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的服务方式和类别,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

    对以检测服务为主、以研发为主的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原则上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事后补贴。按照规定,对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技术服务,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服务收入(不含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服务部分)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研发为主的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具软件投入(不含财政经费扶持部分)不超过4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一方面,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在经充分论证后,对其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购置与维护等条件建设,可事前给予支持。

上一篇:2017年珠海保税区企业研发投入将超2.5亿元

下一篇:2017年广东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将超12000家

返回上一级

登 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