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渡期内软件企业退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点击:2479
各软件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等文件规定,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解决过渡期内软件企业办理所得税优惠证明材料的衔接问题,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现开展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工作,出具评估证明。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珠海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三、评估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明文件);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四、评估流程
受理企业评估材料 资料评估(另现场考察) 专家组评估 评估结果公示 为企业出具评估证明 评估结果文件报市科工信局、市国税、市高新区。
五、评估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 | 工作流程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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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 | 企业申报 | 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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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 | 企业申报 | 9月30日 |
六、材料要求
1、《评估服务委托书》;
2、《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015年前认定的软件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明文件)和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6、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软件产品证明文件)和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填写情况一致);
7、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审计报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表;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交一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在www.zsia.org.cn/软件企业评估栏目下载。
2、材料电子版先发送协会初审,初审无误后再打印装订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按目录类别建文件夹,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15年评估;申报材料中需要加盖公章、签字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公章);
4、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超过五件的,只须提供五件,不足五件的全部提供。
5、提供的主要产品需求说明书、内部测试报告、用户手册只需提供说明书、报告、用户手册的前后5页,不足10页的全部提供。
6、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数须占上年度12月总人数的40%或以上。
八、评估费用:无
九、联系方式:
钟伟光 电话:3391970 邮箱:zwg@zsia.org.cn 服务QQ号:406634408
颜 瑜 电话:3395992 邮箱:yanyu@zsia.org.cn 服务QQ号:40747720
孙 伟 电话:6860159 邮箱:sw@zsia.org.cn 服务QQ号:517497994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