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政: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天空之城”
发布时间:2024-07-25 点击:502
《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旨在推动珠海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天空之城”。
据了解,低空经济是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措施》主要包括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以及附则4个部分。
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方面,推出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支持适航取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等5项措施,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发展新质生产力。
其中,针对适航取证时间长、难度大、投入高的特点,对在珠海本地生产经营航空器产品的企业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本地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中国航展”专门设立珠海馆,集中展示本地低空经济企业。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中国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参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拓展多领域应用等3项具体措施。
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对于同时开设轻、小、中、大型多种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4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措施》提出强化产业要素供给,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其中,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