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印发 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364

  记者10月13日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办法》提出,知识产权资助遵循“提质增效、促进运用、加强保护、突出重点、诚信申请”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资金拉动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据悉,《办法》的印发施行,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珠海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解读指出,《办法》突出高价值发展导向,设置了高质量品牌的资助,包括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资助规定,以此鼓励培育更多更优的品牌。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激励机制。与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不同,《办法》所列的相关奖励举措,是针对基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励。

  一般资助将奖励上一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境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须为注册地址为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具有珠海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而专项资助将采取“大任务+清单”模式,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及资金预算制订具体的计划,确定扶持方向及具体开展的项目。

  《办法》指出,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也将获得奖励。其中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办法》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也作出规定: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办法》还明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办法》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万元奖励。

  《办法》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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