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2979

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和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671号)文的要求,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陆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提交时间

第一批   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第二批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服务券兑现申请提交时间最晚截止到10月31号,过期将不再受理兑现申请。

二、兑现申请所需材料

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加盖服务机构章的服务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兑现流程

1、中小微企业必须在10月20号前上传服务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银行汇款(不得低于支付的服务券金额)凭证、现场图片、验收报告及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过期服务券将作废, 当年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总额70%的,暂停其申请下一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格。 

2、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支付服务券时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确认支付后,打印出服务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盖上公章上传到系统中,完成兑现申请。

3、由承办单位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

5、市科工信局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兑现初审材料及专家意见书进行审核,在市科工信局门户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申请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审定通告。 

6、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服务券兑现结算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相关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7、公示无异议后,由珠海市科工信局按公示无异议的兑现通告,提交珠海市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兑付结算,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备案。

8、如审定服务券不符合兑付有关规定而造成服务券无法兑现的,由造成无法兑现结果的责任一方自行承担服务券所抵扣的金额。 

请全市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紧时间,做好2018年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兑现工作。

四、服务券工作组联系方式:

姓名

负责区域

手机

电话

王庆东

全市

13326619641

3391500

宋秋苑

高新区

13631222023

3391500

钟伟光

香洲区

13631239839

3391970

颜  瑜

横琴、保税

13824120136

3395992

孙  伟

金湾、斗门、高栏

13638640626

6860159

黄华婕

全市

13902539046

3391885

QQ群:716427960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丁晓峰    联系电话:213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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