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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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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01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02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0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04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05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06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07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08
决定终止事宜
09
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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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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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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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投票产生,任期四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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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职权:
01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02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03
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04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05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06
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07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08
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09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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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协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11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0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22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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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0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02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0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0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05
未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期间的;
0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7
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工作作风民主。
24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25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01
召集和主持本社团理事会;
02
主持召开本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03
贯彻本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04
拟定本社团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05
落实本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06
监督实施本社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07
制定本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各类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方案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08
提出本社团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
09
提出并审议本社团投资经营活动计划与方案;
10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筹备本社团换届工作;
11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提议会员的处分和对会员的除名;
12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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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会长和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职务:
01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02
被会员单位取消其会员代表人资格的;
03
不能胜任其职务的;
04
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05
拒不履行职责的;
06
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并受到相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处罚的。
27
罢免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01
由理事会1/3以上的理事书面提议,在监事会(监事)成员现场监督下,召开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罢免议案;
02
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人;
03
将理事会会议决议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04
在监事会(监事)成员现场监督下,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罢免会长或法定代表人议案;
05
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可以邀请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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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并行使下列职权:
0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02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03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04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05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0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9
协会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30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01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监事)年度工作报告;
02
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03
检查本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04
监事长(或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05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06
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监事长(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31
监事长(或监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0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02
在本社团会员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
03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0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05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0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7
为人处事正派、正直、公正、诚实。
32
在正式党员达到3名及以上的情况下,本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并按期进行换届。在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情况下,本单位可通过安排党建工作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33
本单位党组织职责:
01
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本单位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02
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03
推动事业发展。党组织活动与本单位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本单位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本单位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本单位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04
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05
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06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群团基层组织工作。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
34
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